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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会员风采 会员简介 申请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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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关于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00:00:00 点击:0

 

 

山 东 省  烟  花  爆  竹  协 会

                       烟 协字(2012)16号
 
关于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省外备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行业风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决议,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单位和省外备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 “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资质的会员单位和在山东省备案销售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生产企业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生产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遵守省外供货企业备案制度,严格履行调运手续,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保证产品质量,生产企业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供产品须经省级(含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其检测报告须在省供销社备案,并将产品销售给合法批发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得到批发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好评,销售中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约,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经营中无违约行为。
5、维护行业利益,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6、省外备案企业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须达600万元以上,省内生产企业产值达500万元以上。
(二)批发经营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严把进货关,保证商品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并能以消费者切身利益为重,自觉区分消费对象,不将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专业燃放产品销售给零售商和消费者个人,经营中未发生任何质量纠纷和消费者投诉问题。
3、严格贯彻落实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调运手续,经营中无违规行为。
4、重合同守信用,能及时结算,不违约,不无故拖欠货款,无私购私销烟花爆竹行为,得到了省内、外生产企业认可。
5、维护行业利益,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6、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及评选方法
1、由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对照评比条件自愿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表(附后),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别征求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情况汇总筛选后报协会理事会。
3、协会理事会将根据企业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先进单位。
四、表彰形式
对评出的先进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授予“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秘书处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对待,并按照协会确定的评选条件做好自荐申报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底。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荐、评选程序,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务必于2013年2月底前报到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1223室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传真)
电子邮箱:yh6567@163.com
附件: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生产)企业申报表
                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烟花爆竹诚信守法(生产)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企业类型
 
2012年
总产值
(万元)
 
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万元)
 
 
2012年度经营业绩

 
 
烟花爆竹诚信守法(批发)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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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2012年销售额(万元)
 
其中销售省内地产品:   万元;省外产品:    万元。
 
 2012年度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