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十大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00:00:00 点击:0次
山 东 省 烟 花 爆 竹 协 会
烟协字(2012)14号
关于开展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
十大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涌现出了一批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诚实守信、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烟花爆竹行业持续发展,大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诚信、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协会二届五次理事会决议,确定在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十大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科研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品质。能带领职工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创新争优,企业发展速度、生产经营规模、积极效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是企业的主要创建者或领导者,有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丰富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有科学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为企业和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省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及时提出创建性的意见建议。
4、积极维护行业经营秩序,重质量、讲信誉,恪守职业道德,在行业和消费者中树立良好形象。
5、注重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职工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教育,关心职工切身利益,在企业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生产经营企业的年经营额在800万元以上。
7、连续三年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三、评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行业领军人物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申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审并盖章。
2、须有15个以上的理事单位签名推荐。
3、评选结果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选举产生。
4、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主要事迹不少于1500字。申报材料请由所在单位以电子版和文字两种形式,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汇总后提交理事会评选。
五、表彰办法
1、表彰时间:拟定于在山东省烟花爆竹交易大会上予以表彰。
2、表彰方式:对评出的年度领军人物和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通报所属主管部门,给予备案或奖励;通过会刊、网站及有关媒体给予广泛的宣传报道,在全省行业中发挥其倡导作用和示范效应。
六、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2013年2月底止。
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1223室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传真)
电子邮箱:yh6567@163.com
附件: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十大领军人物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十大领军人物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工作简历 | ||||||||
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材料)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理事单位推荐签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