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会员风采 会员简介 申请入会
通知公告 会员风采 会员简介 申请入会

山东省2013年度省外生产企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00:00:00 点击:0

 

山 东 省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供销经字〔2013〕21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外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备案的通知
 
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省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2013年我省烟花爆竹职能部门将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省,从源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规范经营、保障安全的原则,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二〇一三年继续实行省外生产企业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备案制度的原则
(一)按照总量控制、择优选择的原则。采取省内批发企业推荐,省外生产企业自愿申报,主产区主管部门或商会推荐,有关部门审查核准的办法。
(二)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明发〔2011〕447号)精神,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防止非法、超标、伪劣和假冒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我省流通市场。企业备案与烟花爆竹流向控制相结合,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公布省外备案企业名单。
(三)凡在山东销售的省外生产供货企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烟花爆竹管理有关规定,向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供货。严禁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超药量、超规格、超品种和含有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自觉维护我省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二、企业备案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与质量事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所在省安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三)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当地主管部门或商会的推荐意见;
(四)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三、需提供的备案材料
(一)申报登记表2份(表格附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由省安监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有燃放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四)省级(含省)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2012年10月以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五)注册商标复印件1份。
申请备案的省外生产企业请于3月2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有关备案材料报送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烟花办,也可将材料直接带到山东省二○一三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交大会材料组。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1223室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秦秀荣
电话/传真:0531-88596565
QQ:597173280
电子邮箱:yh6567@163.com
 
附件:2013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备案申报登记表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3月1日

 

附件:
2013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备案申报登记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企业法人委托在山东区域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或手机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有效期
 
注册商标
 
年产值
(万元)
 
经营范围
鞭炮
 
燃放资质
甲级
 
烟花
 
乙级
 
礼花弹
 
丙级
 
公章印模
合同章印模
 
 
法人代表
(签字)
 

 
 
 
  
 
 
 
 
抄送:省公安厅。
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