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关于做好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 00:00:00 点击:0次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烟协字(2014)13号
关于做好汛期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今年汛期将至,高温、多雨、雷电等自然因素,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为切实防范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事故,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各单位应在汛期到来之前立即组织一次烟花爆竹经营仓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防雷设施是否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二)防洪、防汛、防高温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有效,库区(厂区)内外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三)防汛、防洪应急处置装备、器材、物资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整改。
二、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储管理,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储存品种和储存数量。要不定期检查保卫值班、出入库登记、检查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是否存在库房内开箱、验货作业现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内部的温度和湿度,确保仓储安全。
三、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国家标准。各单位要对所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审查质检报告,严把产品入库关,并坚决杜绝采购超标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四、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好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做到定岗定责,无安全死角,并针对夏季和汛期的季节特点,利用经营淡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处置。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