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 评比活动的通知
山 东 省 烟 花 爆 竹 协 会
烟协字(2014)27号
关于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省外备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根据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继续发挥协会自治、自律作用,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行业风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单位和省外备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 “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资质的会员单位和在山东省备案销售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生产企业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生产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遵守省外供货企业备案制度,严格履行调运供货手续,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所供产品须经省级(含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其检测报告须在省供销社备案,并将产品销售给合法批发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得到批发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好评,销售中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约,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经营中无违约行为。
5、维护行业利益,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6、省外备案企业须在山东市场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省内生产企业产值达500万元以上。
(二)批发经营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批发经营活动,经营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严把进货关,保证商品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并能以消费者切身利益为重,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规定,严格区分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对象,不将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零售商和消费者个人,经营中未发生质量纠纷和消费者投诉问题。
3、严格贯彻落实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调运手续,经营中无违规行为。
4、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能及时结算,不违约,不无故拖欠货款,无私购私销烟花爆竹行为,得到了省内、外生产企业认可。
5、维护行业利益,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6、年经销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及评选方法
1、由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对照评比条件自愿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表(附后),报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别征求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情况汇总筛选后报协会理事会。
3、协会理事会将根据企业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先进单位。
四、表彰形式
对评出的先进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授予“烟花爆竹诚信守法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秘书处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对待,并按照协会确定的评选条件做好自荐申报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荐、评选程序,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务必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到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1223室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传真)
电子邮箱:yhxh6565@163.com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