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评审通过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6 00:00:00 点击:0次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
烟协字〔2015〕2号
关于对2014年度评审通过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有关会员单位:
2014年,在省轻工集体企业联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组织了工艺美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经过山东省工艺美术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以下人员通过了评审资格(名单见附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26日共15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对本单位通过评审资格人员,广泛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群众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如实报告,确保上报评审材料真实无误。有关单位务必于1月28日前,将征求意见方式、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协会秘书处,以便及时汇总报省轻工集体企业联合社,确保评审名单按期公布。
协会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1223房间
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96565
邮编:250014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