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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09:45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和应急部《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的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9日  
 
 
山东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和应急部《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的函》,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号)和《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主要措施清单》(鲁安办发〔2020〕2号),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1)。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2)。
       (三)连锁经营情况。连锁经营主要方式,连锁经营协议签订执行情况,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六统一”管理情况,对零售店(点)的打非情况。
       (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建设、体系文件编制、全员培训、风险点排查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治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运行与考核等情况。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经营企业自查。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经营,以销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批发企业要自查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产品流向、应急处置、运输配送等)。
       (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从业企业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1.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2021年1月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全面覆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核查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情况和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注重发挥许可部门、批发企业及乡镇作用,检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批发企业及全部零售店(点)。
       2.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在2021年1月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全面覆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检查,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20%。同时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情况及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3.省应急管理厅。在2021年1月底前抽查不少于22家批发企业和50家零售店(点),同时对各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情况及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经营企业妥善安排部署旺季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方案,落实对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求。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和执法执纪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要立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问责。
       (三)建立检查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2月25日,各市应急管理局每周调度汇总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见附件3),于每周四上午12时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首次报送时填报自2020年11月起至报送之日的累计情况)。同时,要及时调度掌握检查工作中的典型作法、执法案例等情况,随周调度表一同报送。
       (四)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并逐级加强跟踪调度。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本地截至2021年1月底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2021年2月4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赵立宁、丁杰,0531—81792252、81792208(传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