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10: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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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了解到,《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第33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彰显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立足山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关口前移,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深刻领会《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精神实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切实抓好《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的宣贯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学习,加强培训教育,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落地见效。
据了解,《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较大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发包与出租等的风险管控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