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十不准”复产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16 13:23 点击:
次
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湖南浏阳“12·4”重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各烟花爆竹产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工作,加强服务指导,把住复产验收关,确保安全。以下十类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
2.“一证多厂”和分包转包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
4.库存产品已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
5.“三库四防”不达标及涉药机械设备未检査确认处于安全状态的;
6.超标违禁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含半成品)未销毁处置的;
7.未组织开展复产安全全员培训和严格落实职工出入厂登记制度的;
8.未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流向登记的;
9.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辯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
10.未制定疫情防控和复产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的。
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
2.“一证多厂”和分包转包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
4.库存产品已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
5.“三库四防”不达标及涉药机械设备未检査确认处于安全状态的;
6.超标违禁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含半成品)未销毁处置的;
7.未组织开展复产安全全员培训和严格落实职工出入厂登记制度的;
8.未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流向登记的;
9.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辯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
10.未制定疫情防控和复产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