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09: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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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安办发〔2019〕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时有发生。 2019年1月7日,淄博市临淄区源丰达工贸有限公司均苯四甲酸酐装置环保除尘设施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人死亡。2月1日,济南市莱芜区泰山焦化有限公司发生操作工失足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26日,菏泽市巨野县致发化工有限公司苯并噻唑车间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无人员伤亡。3月8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黄岛港区内,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成品油罐浮盘检修时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这些事故的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了十分不利影响。对此,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书坚、刘强副省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大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环保治理设施的安全监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加大,全省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纷纷新建或者改造三废治理包括油气回收、粉尘净化以及“煤改油”、“煤改气”等环保治理设施。但是,许多企业在这项工作中顾此失彼,只顾满足环保要求,没有充分辨识和评估安全风险、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致使环保治理设施投用后生产安全事故频发。2016年以来,全省化工企业新建或者改造环保治理设施投用环节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5人。2017年12月19日,潍坊市昌乐县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煤改气”设施投用时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今年1月淄博市临淄区源丰达工贸有限公司也发生了环保除尘设施的爆炸起火事故。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安全监管。一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本地区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排查,摸清已投用的数量、分布、运行安全情况和在建、拟建状态,今年6月底前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建立台账,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成册。二要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和督促企业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单位,对企业已投用、已建成拟投用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凡未进行安全评估及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改造,直至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安全和环保审批情况以及安全评估、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将环保治理设施的投用纳入永久性重大变更管理,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技术、设备以及操作过程的变更控制、安全验收等步骤。环保治理设施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相关工艺、设备、电气和自控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二、加强停产停业和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后,一些危险物料长期滞留在装置设施中,极易腐蚀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今年2月26日,菏泽市巨野县致发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火灾,就是企业事故车间长期停产、设备内存有较多可燃物料造成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和拟复产复工的情况,及时更新和建立台账,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是对于企业长期停产停业和部分装置设施长期停用的,要督促和检查企业,清空和置换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内的危险物料;库(罐)区储存的危险物料确实不能清空的,要确保其安全设施、监测监控系统完好运行,同时加强值班值守,严格巡回检查,做好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对于企业暂时停产停业的,要督促和检查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方案,必要时退料、清洗和置换,确保停产停业期间的安全。三是对于停产停业后准备复产复工的,要督促和检查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重大活动报备制度,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按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规范、各种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程,做好设备检维修工作,按照《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落实生产、储存装置开车投用的安全规定和程序。凡因发生事故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等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三、加强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别由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全省沿海7个市及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在此基础上,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建立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所有企业生产、经营和储存的产品品种、储存数量、储运安全要求和应急救援知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并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应急救援机制,严密防控港区安全风险。要组织和督促港区内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管理方式方法以及相关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和运输等作业情况的交流会商,提高港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扎实做好关闭、转产和解散企业装置设施的处置工作。近几年,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环保督查、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等行动,我省2000多家化工企业先后关闭、转产或者解散。这些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架空、埋地管道(有些甚至跨越公共区域),如果退料和清洗、置换不彻底,又长期闲置、盲目拆除或者流入市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全面摸清本地区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关闭、转产或者解散后的处置情况,今年6月底前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分别建立台账,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成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企业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转让,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将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对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装置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未依照规定将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确实无力处置的,所在地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妥善的处置方案,尽快进行处置,彻底消除遗留风险。
五、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岗位一线职工发生的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问题,除非主观故意,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也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鲁府法发〔2018〕24号),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的情形,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有关市、县(市、区)要查清和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凡不予追究刑责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清不予刑事追究的理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省相关司法机关,对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发生事故的刑事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调查、追溯,督促各地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刑法震慑作用。
六、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深刻吸取去年以来省内外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13号)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10号)部署,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持续做好节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排查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燃放活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以上六项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连同相关汇总台账,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吕光生;联系电话:0531-81792252,81792208(传真);电子邮箱:whc805@163.com。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市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