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18: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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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17〕1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四类风险专项行动的部署,以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培育标杆、修订法规、出台标准、培训教育,扎实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过程中,仍有一些地方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一些部门没有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力度不大,预防事故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风险辨识不准确、管控措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发动全员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建立实施双重预防体系,核心是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关键是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目的是通过精准、有效管控风险,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作为新时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治本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新时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一切基于双重预防体系、贯穿双重预防体系、围绕双重预防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法规、标准和制度,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全省形成健全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各类企业基本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及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基本原则。
——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全面彻底排查、科学严谨管控各类风险,精准治理事故隐患,构筑起“管控源头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双重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建立和实施双重预防体系的主体。通过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奖励、执法等措施,督促和引导企业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工程治理,降低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风险。坚持传承发展,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典型标杆企业在实践中积累形成的行之有效办法。
——确保有效运行。把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做到同部署、同运行、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坚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和运行,把是否全员参与、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持续改进提升、是否有效减少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作为评判和考核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高度重视和培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使其成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先进企业,结合企业积累形成的安全生产经验,总结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推广标杆企业经验做法,放大标杆企业效果。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专业化、规范化指导服务。
(二)落实体系建设责任。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企业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保障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企业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组织、协调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企业其他负责人和企业内设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车间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的推进落实和跟进管理;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双重预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核心内容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强化过程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三)建立完善保障制度。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层级、落实管控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学习内容、培训考核及培训记录整理等;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四)全面做好风险辨识。要督促和指导各类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参照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照“客观存在、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以生产系统为单元,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发动全员围绕所有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将辨识出的风险点分为1、2、3、4级。
对具有爆炸、火灾、坍塌、中毒等危险场所、施工现场和生产装置,矿山采掘现场和提升运输设备,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职业病的作业岗位,都应定为1级风险点进行重点管控,精准施策。
(五)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对排查确定的风险点,要以约束人的行为、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作业环境人身安全与健康为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要求,从工程技术、设施装备、个体防护、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现场管理、培训教育等各个方面编制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对风险点实施有效管控。以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为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架构,明确分级管控责任。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上一级可以提级管控下一级风险。
(六)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企业要对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措施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等级、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为企业风险管控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企业、车间、岗位分层级对风险进行告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同时,要为员工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简明扼要表述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及报告方式等。
(七)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要基于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时限要求认真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八)做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的原则,根据危害特性、接触时间、检测结果、劳动强度以及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等对职业病进行作业分级和风险分级,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救治、现场管理和培训教育等方面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并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合并一起,形成本企业一体化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有效落实管控责任。
(九)强化动态风险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临时性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在重点作业环节和作业岗位,要大力推行“双人作业、手指口述、书面确认、专人确认”等多种安全确认、动态监管方式,有效掌控各类风险的安全管控状态。
(十)持续改进提升。企业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要以自建为主,外协为辅,确保建设质量和有效运行。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对体系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当企业工艺、设备、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更新风险信息和管控清单。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动高危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基础保障
(一)依法依规推进。各设区的市要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保障和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安监、质监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编制和修订工作。鼓励标杆企业将自身经验做法形成企业标准,具备条件的,努力上升为地方标准。
(二)严格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异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对高风险、低管理水平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严厉问责并处罚到位。
(三)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双重预防体系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把建立双重预防控体系纳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加快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逾期未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编制任务以及体系建设不力的标杆企业,按程序撤销其标杆企业称号。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一盘棋”“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的目标要求,以双重预防体系相关信息系统和基础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督促企业应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系统,保障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
(五)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指导服务机制,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建立高水平专家队伍。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针对影响制约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理论和技术问题,组织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科研成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巡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建立双重预防体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好落实,定期研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措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和过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精心培育省级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交流活动。要建立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本行业领域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实现事故预防和监管工作的精准化、智能化。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采取集中宣传、典型宣传、辅导讲座、上门指导、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普及双重预防体系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双重预防体系培训教材,将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与企业“三级”培训相融合。企业要将培训内容作为员工的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畅通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加强巡查考核。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内容,作为重点事项进行巡查。省政府安委会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市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