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17: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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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安监管(办)字〔2017〕64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5月15日,我省鹰潭市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13人重伤,24人轻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妥为处理善后,查明事故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对此,省安监局主要领导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和管控,深入开展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高温、潮湿、多雨、雷电等极端气候多发,易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确保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及汛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各产地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要求,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天气特点,加强预警预报,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科学制定辖区企业停产措施方案。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加强气温监测和安全现场管理,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10.1.7条款规定要求,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药物温度异常升高或产生异味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同时高温季节期间,企业药物和成品库房应采取降温和通风等措施。
二、落实停产期间药物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加强药物管理,停产期间要将生产线上剩余药物、半成品及成品清理入库,妥善保存和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仓库漏雨、库存物品受潮等问题。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人员培训。停产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落实人员值班护厂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严防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药物和制品丢失、被盗。同时,充分利用高温停产时机,扎实做好设备设施检修、技术改造、三库“四防”改造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严格企业复产验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省局复产验收“十不准”要求,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企业进行复产验收,对未经复产验收合格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五、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产地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防洪、防汛动态,制定及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立足于防大汛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组织领导和值班值守,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按时限要求报告,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六、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产地市、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全年执法计划开展汛期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要建立检查档案,加大督查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