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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将被“约谈”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6-12-23 17:43 点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这“一个制度、一个办法、一个细则”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大举措。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和省安监局综合处处长彭爱田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巡查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细则》)这两个文件。
       每两年对各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巡查一遍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巡查制度》确定每两年对各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巡查一遍,每个市巡查时间原则不少于一个月,主要是查问题、促整改。
       政府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3-5个巡查组,每组6-8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组长、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处级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根据山东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了9个方面的巡查内容,即:重点巡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工作安排情况;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情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省政府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等。在巡查方式上,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资料、开座谈会、随机抽查、受理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区。在每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地区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省政府安委会呈报巡查工作报告。
       《巡查制度》还确定了两项工作机制,一个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况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第二个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巡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等。
       安全生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核办法和细则》确定对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9个方面考核重点,分别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基础建设、推进社会共治、创新应急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考核设置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为便于同国务院考核办法、细则相衔接,细化工作分解和落实,对省直有关部门实行百分制,对各市政府实行千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以上900分以下为良好,600分以上800分以下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市政府按不合格评定。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并向社会公开。(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