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19 00:00 点击:
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鲁安办明电〔2008〕6号 |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年2月14日凌晨3时25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爆炸造成20栋仓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1公里外村庄部分民宅的玻璃破碎。为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3号),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安委办明电[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检查。要结合贯彻落实前期部署的隐患排查工作,立即组织安全监察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批发经营企业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不放过任何一处库房和可疑地点,要特别注意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仓库的电气和消防设施、进入库区的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是否超量储存、是否有A级和C级产品混存以及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同时,要认真检查企业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以及无关人员进入烟花爆竹储存区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二、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即将到来的“元宵节”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又一个高峰时段,要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批发储存、配送和零售网点经营安全状况进行高密度检查,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消防器材配备、周边安全距离、存放限量及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情况等。凡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超量进货、违规储存、占道经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进行处罚。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三、认真做好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和限放区内零售网点剩余烟花爆竹的集中回收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复工前,要组织专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对生产企业的每一条生产线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烟花爆竹限放日期截止后,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督促各批发企业按照与零售业户签订的回收回购合同,及时将限放区内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集中回收。对达不到回收储存条件的未燃放烟花爆竹,要予以安全销毁,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粤通仓储运输 有限公司烟花仓库2.14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