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监管要闻 >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安监局拟定一次销毁花炮量不超20千克

发布时间:2008-03-31 00:00 点击:

        新疆吐鲁番市“3·26”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于3月29日基本查明。3月26日,吐鲁番市公安局组织集中销毁废旧烟花爆竹及生产烟花爆竹用的黑火药等原料时,在销毁地点卸车时因碰撞或摩擦引起黑火药爆炸,继而引起已经卸放到沟壑里的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由于爆炸发生在卸车过程中,周围没有阻拦,因而威力巨大,造成现场大量人员伤亡。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5人失踪。

 国家安监总局消息,4月1日将在湖南省浏阳市召开研讨会,研究讨论《烟花爆竹建设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讨论稿)》。讨论稿中规定,危险品的销毁采用烧毁法时,一次销毁药量不应超过20千克。

         据介绍,经建设部批准立项的《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修订项目已经完成了调研和首轮征求意见工作,标准起草单位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烟花爆竹建设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讨论稿)》。

          讨论稿中规定,危险品的销毁采用烧毁法时,一次销毁药量不应超过20千克,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65米。

          烟花爆竹企业离住宅区边缘,村庄边缘,学校,职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千伏以下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都将有准确的规定。据介绍,根据企业的火药量,一般最小都要在40-50米外。 据《齐鲁晚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