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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0 00:00 点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091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200911月下旬至20101月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药物安全抽检以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抽检为主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重点地区抽检为辅的形式开展。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本地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抽检率达到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20%以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应于2009210日前,将抽检工作情况及对违规企业处罚情况的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和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9个省(区)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具体抽检任务分配见附件1。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要于20091125日前制订具体抽检工作计划并径直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01月底前完成抽检工作,2010210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交检验报告和工作总结。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协调解决好抽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和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