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7 00:00 点击:
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
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加强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入冬以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骤然增多,全国出现了大范围、长时间的低温雨雪天气,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冰冻,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等处于繁忙时期,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检查,抓好冬季和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大检查,切实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雨、雪、雾天气下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制定恶劣天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预案,不能保证通行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管制措施,提前疏导分流。要及早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各类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车站、码头、机场安全检查,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要针对冬季和节日特点,加强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活动的审批,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要加强对水、电、油、气、暖等供应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进行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确保安全生产、群众生活正常。
三、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防煤矿企业在冬季用煤高峰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整治,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来临的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肃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严防翻车倾覆、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要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遇有暴雪、大风、大雾和强降温天气,要严禁各种室外、露天施工作业。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民用爆炸物品、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节日期间放假停产检修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复产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
四、强化应急值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提早安排节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