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安发〔2014〕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各大专院校: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己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整治、重点领域攻坚克难,以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进入11月以来,接连发生了潍坊寿光市“11.16”重大火灾事故、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使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为迅速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省范围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所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实现全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和201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两节”(元旦、春节)、“两会”(人大、政协)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水上运输、渔业生产、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涉氨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文化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等。
(二)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工作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突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突出小微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点、事故易发点、易被忽视点等。
(三)重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都落实了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等。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务求实效。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参照省政府安委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层层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全省道路交通、消防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等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全省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依法整顿关闭非法违法或不具备开采规模矿山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住房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道路运输设施、运输企业及水上运输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制定全省渔业生产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商贸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文化厅负责制定全省文化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质监局负责全省特种设备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安监局负责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负责制定省管企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经信委、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旅游局、农机局、供销社和山东电监办、民航安监局、济南铁路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都要制定职责范围内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翻箱倒柜、边边角角、全面彻底地大排查、大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要在今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四)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主流媒体编制专项行动期间开展暗查暗访行动方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针对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组织新闻单位记者到基层暗查暗访,发现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省政府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省政府领导联系各市制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位副省长至少到联系的市督导检查一次。各市、县(市、区)、乡(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包乡(镇)、包村制度,保证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名市级领导、每个乡(镇)要有一名县级领导、每个村要有一名乡(镇)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所包县(市、区)、乡(镇)、村专项行动的开展;市级领导至少每周1次、县级领导至少2次、乡(镇)领导至少3次到所包单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把“真认真、真落实、真较真、真追究”的要求落实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上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三)强化考核。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层层抓督导落实,采取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和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写出专题报告,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终各类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肃问责。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追究地方党政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各市、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联系电话:0531-81792183,电子邮箱:sdsajjz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