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公务员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17: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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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合作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作用日益凸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3年(含)以上。
2.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名额
评选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记二等功35名,三等功65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单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 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采取群众推荐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一线劳动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二)。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和上报。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工作在一线的干部职工倾斜,县以下基层单位、社有企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比例均不得少于分配名额的三分之二,副厅级以上干部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市级供销合作社推荐先进个人要从严掌握,每个市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最多推荐1人(各市推荐记二等功奖励的先进个人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名额的三分之一)。省供销合作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分别由省供销合作社人力资源处和资本运营处负责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供销合作社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省里不再重复表彰。
(三)拟推荐的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由其所在单位填写《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6份、连同公示材料原件、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含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11月17日前一并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务员局联合给予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各市供销合作社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务必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波
联系电话:0531-88596513
电子邮箱:sdcoophzzdc@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1229室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作用日益凸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3年(含)以上。
2.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基层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名额
评选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记二等功35名,三等功65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单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 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采取群众推荐与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一线劳动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二)。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填报征求意见表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和上报。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工作在一线的干部职工倾斜,县以下基层单位、社有企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比例均不得少于分配名额的三分之二,副厅级以上干部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市级供销合作社推荐先进个人要从严掌握,每个市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最多推荐1人(各市推荐记二等功奖励的先进个人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名额的三分之一)。省供销合作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分别由省供销合作社人力资源处和资本运营处负责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供销合作社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省里不再重复表彰。
(三)拟推荐的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由其所在单位填写《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6份、连同公示材料原件、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含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11月17日前一并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务员局联合给予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各市供销合作社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务必于2017年11月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波
联系电话:0531-88596513
电子邮箱:sdcoophzzdc@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1229室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