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社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基字[2007]77号
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自今年5月20日起,全省各级供销社、各单位按照省政府、省安委和省联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目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已进入督查阶段,为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向深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供销社系统实际,决定从8月6日开始,在全省供销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形式
督查时间:8月6日至8月15日。
督查形式:省、市、县(市、区)供销社都要成立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3-5人组成。省联社成立系统综合督查组、烟花爆竹专业督查组和直属单位综合督查组,分别由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省烟花爆竹协会和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有关领导带队。市、县(市、区)供销社也要成立由领导带队的相关督查组。省联社系统综合督查组将重点督查2-4个重点市、4-6个重点县(市、区)、8-12个重点企业单位。省联社烟花爆竹专业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全省系统6-10个重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省联社直属单位综合督查组将对省联社所属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各市供销社督查组对所属县(市、区)供销社进行全面督查,并随机抽查15至20个重点企业单位;县(市、区)供销社对直属单位和基层社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严禁走过场。
二、督查重点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6]66号、鲁政办发明电〔2007〕68号和省安委及省联社有关文件、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液化气罐装、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使用、棉花加工储存等企业,车辆运输、捕鱼作业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关键部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督查要求
1、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供销社督查组的工作,并按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抓好落实。
2、各级供销社督查组要根据省政府、省安委和省联社的部署要求,认真负责地制定督查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及时通知被督查供销社和被督查企业单位。
3、各级供销社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严格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当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抓住不放,跟踪督促,直至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4、通过这次督查活动,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社、本系统(行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市供销社及省联社的三个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8日前报送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联系人:毕征利、刘玉梅。联系电话(传真):0531—88957847、80696595。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