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社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经字[2007]130号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 进入10月下旬以来,全国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紧急通知(安委办[2007]3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也印发了转发通知(鲁安办发[2007]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各级供销社要以安全大局为重,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当前,要把做好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落实好安全负责制,明确安全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真正形成安全责任制的常效机制。要迅速将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办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活动,逐条逐项对照通知要求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各市、县(市区)供销社要立即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组,于12月底前,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否严格履行产品调入运输手续;是否为备案生产企业,有无产品合格证;储存仓库是否检查验收合格,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不同等级产品混放现象;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防范预案;是否存在购进非法和氯酸钾产品、销售限放产品等违法违规现象,等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负责人,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业整顿。 3、为了抓好当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省联社将于近期组成专项督察组,选择部分市县对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各市供销社要组织督察组,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抽查,各市检查的结果向省社写出专题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联社经济发展处(省烟花爆竹协会)。 附件: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鲁安办发〔2007〕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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