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社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8-06-25 00:00 点击:
次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经字[2008]77号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供销社: 根据省政府“百日安全督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省社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于5月28日至6月7日分别对德州市、青岛市的9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次安全督查在市社、县社和有关企业的积极配合下,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察看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等形式,共检查了德州市公司、齐河、禹城、临邑、平原,青岛市的胶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莱西、平度市等9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级供销社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态度积极认真,行动迅速,概括起来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为了贯彻省政府、省社通知精神,所到市、县社都根据要求进行安排和部署;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积极利用经营淡季,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仓储、消防、避雷、防水、防潮等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不留隐患。二是狠抓安全制度落实。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领导到职工层层制定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制定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健全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值班制度、仓储保管制度等配套制度。如临邑县鑫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还把规章制度印刷装订成册,发放到每个职工手中,除了组织职工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外,公司还自行组织了对职工的安全知识考核和救援演练,做到有备无患。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建设,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大投入,对仓库进行了新建、改建,建筑结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基本达到了规定指标要求,德州、禹城库区内还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标准。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1)个别企业仓库硬件设施还不完全符合安全标准。如库房和围墙的距离不符合要求,围墙未密封;库房与值班室、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够等。(2)在商品保管上,个别企业存在堆码不规范,有靠墙堆码、商品堆垛距内墙太近、通道不畅等现象。(3)仓库配置的灭火器到期没有及时检测。 为了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提以下要求: 1、请各级供销社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针对这次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认真自查。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位,要抓好督查整改,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对烟花爆竹库存商品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当前是高温天气,又是烟花爆竹销售淡季,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制订并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值班保卫制度。专库存放,不得超量储存、违规堆放或与其他货物混存。专用库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库房内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和报警等设备要齐全有效,安全通道要畅通,要设置醒目的危险标志。出入库区的车辆必须配带火星熄灭装置,停放在指定位置。装卸烟花爆竹时,要专人监装监卸,做到轻拿轻放,确保安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