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4〕60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
做好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
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潮湿和雷电天气逐渐增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将进入危险作业时期。为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经营工作,切实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供销社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烟花爆竹夏季安全管理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值班制度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二)防雷设施是否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三)防洪、防汛、防高温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有效,库区(厂区)内外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四)防汛、防洪应急处置装备、器材、物资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五)仓库是否存在超标、超量储存现象,出入库、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当场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度汛。
二、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查自纠,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国家标准。对所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要严格审查质检报告,严把产品入库关,并坚决杜绝采购超标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二)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储管理,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储存品种和储存数量。要不定期检查保卫值班、出入库登记、检查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是否存在库房内开箱、验货作业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内部的温度和湿度。(三)要对企业的仓储设施、消防设施、零销门店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整改。
三、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汛期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经营安全。
各市供销社检查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社汇报,省社将根据情况择机进行抽查。
联系电话:0531-88596565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