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向东:关于电商助力精准扶贫的几个观点
发布时间:2016-12-14 17: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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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期待已久的《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国家16个相关部门就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制订和出台的第一个系统性的政策文件,意义重大而深远。
什么是电商精准扶贫?
在我看来,电商精准扶贫,其实指的是各类帮扶主体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系列做法或努力的简要说法。其中,电商,是载体和手段;精准,是方式和要求;扶贫,是场景和对象;脱贫,是目标和效果。换句话,电商精准扶贫,就是在扶贫工作中,帮扶主体以电子商务为载体和手段,通过提高电商对扶贫的带动力和精准度,改善扶贫绩效,助力实现脱贫目标的理念与行动。
基于这样的理解,结合学习《指导意见》,个人对电商精准扶贫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电商精准扶贫,须坚持“理想目标”与“现实条件”的统一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指导意见》明确,电商精准扶贫是“以贫困县(832县)、贫困村(12.8万)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这是我国目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集中所在,是脱贫攻坚和扶贫工作的主战场,从而,也是电商助力精准扶贫的主战场。因此,《指导意见》将助力精准扶贫政策设计与部署的重心,放在了农村电商与农村扶贫任务的结合上。
《指导意见》首先对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形势、作用和挑战进行了正确判断。这既是制订电商精准扶贫政策的必要前提,其实,也是我们很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思想认识基础。
有朋友说,农村电商扶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也有朋友对电商扶贫的作用存在着或夸大或贬低的看法。对此,我认为,
1.正因为农村电商扶贫发展水平、应用场景和对象带来的特殊难度,如《指导意见》指出的那样,“从总体上看,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统筹引导,电商人才稀缺,市场化程度低,缺少标准化产品,贫困群众网上交易能力较弱,影响了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和增收脱贫的步伐。”现实的“骨感”,其实是农村电商扶贫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2.贫困主体致贫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脱贫扶贫需要分类精准施策。电子商务是扶贫脱贫的载体和手段之一,其核心作用是帮助贫困主体跳出当地市场空间狭小和资源匮乏等的制约,这种作用是互联网为扶贫脱贫带来的新赋能,当然非常重要。但我们不能把电商扶 贫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将电商扶贫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其实是对它的作用的一种误解;
3.电商在助扶贫的过程中,要帮助贫困主体对接广域大市场,以此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就离不开一定的产业基础。电商扶贫不是单兵突进的,它需要与其他扶贫手段配合使用,尤其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
4.脱贫攻坚,扶贫扶志。理想未必多么“丰满”, 但理想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在策略上,不妨先“订一个小目标”,一步一步往前走。坚持理想目标与现实条件的统一,注重效果,积小胜为大胜,是实现农村电商与扶贫脱贫任务的良好结合,做好电商精准扶贫工作的必须。
二、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大有可为
在实践中,农村电商的全面引爆和快速发展,正在扶贫脱贫攻坚中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给更多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带来人们非常期待的变化。我也曾多次用“添动力”、“惠民生”、“促双创”、“转方式”等,来归纳农村电商带来的变化,而发生在贫困场景和作用于贫困主体身上的电商应用和可喜变化,都将直接间接地体现在“助扶贫”的最终效果上。
陇南等地电商扶贫的成功探索,让我们对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抱有信心。今年9月底,国务院扶贫办在陇南召开现场会,总结了陇南试点的6条经验并向全国推广。陇南和更多贫困地区的成功实践已经非常有力地证明,贫困农村不仅可以开展电子商务,而且农村电商也可以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它是可行的,是可以成功的,因此,也是值得期待的。农村电商在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大有可为。
事实上,自电商扶贫纳入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以来,农村电商扶贫在战略规划、政策部署、推进机制、市场创新、试点经验、环境氛围、覆盖范围、研究成果等许多方面都有显著推进。16个部门《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增添了人们以电商助力精准扶贫的信心。
三、电商扶贫,既要提高精准度,又要提升带动力
提高电商助力扶贫脱贫的精准度,其实是目标与现实的双重需要。从目标来看,在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整体部署之下,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为了限期完成脱贫目标,就要求把所有的手段精准地聚焦在脱贫的帮扶对象上;另一方面,从现实来看,电商本质上是市场行为,具有明显的条件依赖性,在市场选择上实际走了一个先易后难的过程。为实现限期脱贫的战略目标,在现实中就必然提出以政策资源补市场短板的要求
电商扶贫是电商和扶贫二者的交集,二者是一个水涨船高的关系,不可偏废。我们不能因为讲精准扶贫,就忽视了电商环境条件的营造。因此,我们应强调“两个必须”:必须提高电商扶贫的精准度,同时,又必须不断完善电商扶贫的条件,加大电商精准扶贫的带动力。
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贫困地区电商越发展,产业基础、服务体系越壮大,精准扶贫的带动力就越强、效果就越显著。我们看到,陇南等地还创造了“多路带贫”的好经验。“多路带贫”证明了电商扶贫方式的多样性、适用性和成长型。如何更好地将电商扶贫的精准度和带动力结合起来,是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探索的。
我们强调提高精准度和提升带动力这“两个必须”,也符合国扶办等16个部门推出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比如,电商精准扶贫目标中提出的“三重全覆盖”和行政推进、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多个体系的建设,以及文件提出的九大主要任务,其实,都体现了既要提高电商扶贫精准度,又要提升带动力的要求。
四、电商精准扶贫,需多主体形成合力
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是多元的,其中,有三大主体非常重要,他们之间的关系值得高度关注:一个是政府,一个是公益组织,一个是市场主体。他们在电商扶贫中所适用的逻辑是不同的。我曾在《电商进村与扶贫攻坚》一文中指出,市场的逻辑是强调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资源配置的效率,强调利益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补偿,强调增加利润;公益的逻辑强调的是良知、善举,强调公民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政府的逻辑是按照执政目标的要求,强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这三种逻辑当然有交集,需要结合,但有时又会出现矛盾。反映在电商扶贫上,不能够期望一个企业用政府的方式行事,企业可以做公益,尽社会责任,但不能要求企业放弃市场化的逻辑,牺牲市场效率,这里面就有矛盾。这样的矛盾,正是这个领域创新的机会。
在电商扶贫中,面对来自不同主体、不同性质的参与电商扶贫的资金和资源,提高扶贫精准度需要分类施策,需要机制创新。对于政府来讲,四个精准也好,六个精准也好,它的核心是把公共资源的投放,由原来的“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这是当前扶贫形势的需要,也是由政府资源的公共性决定的;对于公益慈善团体与个人的资源,是应按照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要求,按捐赠者的意愿投放。要提高精准度,就需要政府去配合、去倡导,用政策去引导;市场主体更是这样,在商言商。在此过程中,企业的资源按照企业自主决策,注重效率的原则,尤其是结合企业特定商业模式去配置。为提高扶贫的精度度,也需要政府去主动配合、倡导和引导。三大主体、三大逻辑在此过程中怎么去结合,其中有大量的机制创新空间。
《指导意见》区分了不同主体、不同资源的属性,强调了在电商精准扶贫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突出强化社会扶贫合力的重要性,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确的。
五、电商精准扶贫,需不断探索规律,创新实践
电商精准扶贫,目前尚是一件难度很高的新生事物。《指导意见》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政策创新,而要真正让政策落实,仍需要政府、企业、媒体、学界等方方面面结合实践,不断去探索相应的规律。
未来,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在电商精准扶贫的理论上,我们还需要就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命题给出清楚的解释。比如,究竟什么是“公益的心态、商业的手法”,如何兼顾二者,其统一性如何体现?如何看待“电商为手段,扶贫为目的”的说法?什么是企业最好的扶贫方式,是做公益,还是基于自身商业模式?……
在实践中,政府如何在提高精准度上加强引导?如何去主动配合、对接不同主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如何构建电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内在动力机制、利益联结机制、风险抵抗机制?……比如,在数据上政府能不能更开放一些,因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上,当企业和公益组织到来以后,政府如能够更主动、更开放,就能帮助企业和公益组织更好地掌握需精准发力的帮扶对象的情况,从而也便于他们结合自己的资源和运作特点精准施策。再如,像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这样的资源,怎么和企业的力量、公益的力量更好地结合,也需要政府更主动一些,引导性更强一些。
(作者: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改委“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