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机关严打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新华社客户端天津12月11日电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从10月起,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津安2023—6号”专项行动,持续严打整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烟花爆竹案件13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7名,收缴烟花爆竹5.7万箱。
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紧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强化重点排查,对易出现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采取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捣毁烟花爆竹“黑窝点”;强化路面巡查,加大路面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强化深挖细查,查深查实每起涉烟花爆竹类案件线索,确保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社会面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风险、夜间扰民的依法从重处罚。
2023年11月13日,天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东丽区华明街一场院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224箱,并将涉案嫌疑人孙某抓获。经查,孙某(男,30岁)在该场院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欲贩卖牟利。目前,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西青区某公司门前停放的一辆厢式货车内查获烟花爆竹1100余箱。经查,王某某(男,55岁)雇佣货车司机曹某某(男,38岁)将其从外省市购买的烟花爆竹运输回津贩卖。目前,王某某、曹某某已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3年10月23日23时许,陈某(男,38岁)在红桥区团结路与海源道交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因严重扰民经群众举报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污染环境,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