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曝光5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按照我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十类共性和重点行业领域个性非法违法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近日,省安委办对外公布了5起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文/新法制报记者胡榕
鄱阳县湖城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未对特种设备定期校验、检修案
5月10日,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城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气站储罐上的压力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安福县洋陂铁矿未按规定开采存在重大隐患案
5月11日,安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安福县洋陂铁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3号采场未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开采,且台阶局部边坡过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〇二条规定,安福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矿予以行政处罚。
高安市颖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挂货车非法改装案
5月30日,兴国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兴国县樟木乡至古龙岗镇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高安市颖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挂货车违法擅自改装,将原有0.6米高的货厢改装成0.95米高的货厢。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萍乡经开区果淘淘水果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6月13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果淘淘水果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萍乡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店予以行政处罚。
宜春市袁州区曾某海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
6月21日,接群众举报,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飞剑潭乡周源村一村民家中发现曾某海等正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制作烟花爆竹原材料硫磺168.85公斤、高氯酸钾153.4公斤、镁铝合金42.8公斤,制作好的成品大爆竹155箱。现场所有烟花爆竹成品和原材料均已及时妥善处置。
曾某海等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有关线索材料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