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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18 16:13:42 点击:0

中国应急管理讯 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十类共性和重点行业领域个性非法违法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近日,江西省安委办公布了一批省内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鹰潭市杨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从事运输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6日,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月湖区解放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经营户为杨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情况下运载0.3吨柴油。

处罚及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鹰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杨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山东省诸城市神龙机械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7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特种设备检查时,发现1台由山东省诸城市神龙机械厂制造的杀菌锅所用焊丝未做弯曲试验,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处罚及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九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诸城市神龙机械厂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山东省诸城市神龙机械厂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赣州市安远县天心镇水头村非法开采稀土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8日,赣州市安远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巡查时,在天心镇水头村债下组石板窝发现1处非法开采稀土点,现场抓获1名非法作业人员。经查,该非法开采点采用的是原山浸矿开采工艺,占用林地面积约1.5亩,注液孔约200个,工艺池2个,布设注液管道约300米,工棚2个,已采出稀土母液。

处罚及依据:

相关非法开采人员涉嫌非法采矿罪,安远县自然资源局已将有关线索材料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并组织县、乡两级执法人员对该非法点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取缔了该非法开采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九江市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8日,九江市都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C级烟花爆竹仓库内储存了专业燃放类烟花(B级)6件,违反了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规格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危险等级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将该类烟花爆竹通过专用车辆运至收缴仓库。

处罚及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都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抚州市临川区庄某、邓某非法销售成品油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2日,接群众举报,抚州市临川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在抚北镇安塘路边一停车场内查获一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黑窝点。该非法业主庄某和邓某未办理任何证照手续,所使用设备设施极其简陋,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附近还停放有多辆危化货品运输车辆,构成了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现场运输车辆和储存间内查获散装汽油价值约1.5万元,已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专用仓库内储存。

处罚及依据:

庄某和邓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已对两人立案查处。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