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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7·8”一般烟花爆竹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5人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1-08-27 15:24:19 点击:0

  新网成都8月27日电(记者 刘忠俊)26日晚,四川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8”一般烟花爆竹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正式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政府和企业在内共有15人被追究责任。
  2020年7月8日21时05分,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引火线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1名消防员牺牲(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7月22日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0.2万元人民币。目前,3名伤者经住院治疗均已痊愈出院。
  据了解,为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四川省安委会对本次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对该次事故进行提级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和查阅有关原始资料,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原名广汉市鞭炮厂,始建于1981年,2006年变更为现名。事故发生地点为引火线生产四线(引火线生产车间,下同)位于广汉市南丰镇元盛村1社,占地面积43.4亩。
  7月8日21时05分许,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引火线生产车间硝化棉库房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发多次爆炸。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德阳市各级迅速响应,调集德阳、成都、绵阳、遂宁等地的消防救援队伍共60余车、226人及灭火机器人、无人侦察机、消防坦克火速赶赴现场救援,并将可能受威胁的群众全部疏散。7月8日22时25分,现场先后发生两次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激起的飞石导致现场消防员和值班村社干部群众共4人受伤。7月9日4时20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事故直接原因:企业擅自改变引火线生产工艺,违规购买储存的硝化棉在持续高温天气和散热不良条件下发生自燃,导致相邻木炭粉库房内木炭粉起火,引起毗邻库房储存的240件插线引火线发生爆炸,随后引起90米外无药辅料库内储存的130件棉纱引火线发生殉爆。间接原因:企业蓄意逃避政府监管;未落实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停产值班制度规定;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指出,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蓄意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管检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河南创越化工公司在发现售出的硝化棉的发运数量、流向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信息不一致时,未及时补充报备相关信息;未向购货方提供硝化棉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未在硝化棉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浏阳市航南防潮剂厂在河南创越化工公司购买7.9吨硝化棉后,违法将其中3吨硝化棉转卖(让)给广汉金雁花炮公司。
  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引火线生产车间负责人杨先林、引火线胶水配制技术人员黄池昌2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部经理谢祥发,法定代表人柴畅,实际控制人谢祥贵等5人因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已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
  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企业主体责任,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同时移交德阳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广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文刚、党组成员廖杰,广汉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安办主任刘应建,中共南丰镇党委书记刘晓东等8名人员因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行业监管不到位等责任,由德阳广汉市监委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或书面、谈话诫勉、批评教育。
  同时,责成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向四川省应急厅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广汉市委市政府向德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南丰镇党委政府向广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广汉市应急局、公安局向广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外,河南省鹤壁市创越化工公司、湖南省浏阳市航南防潮剂厂以及企业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移交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