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万载县五月份两起烟花爆竹燃爆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08 12:14:00 点击:0次
赣应急字〔2019〕5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14时18分左右,万载县海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海天分公司40#机械压药工房发生燃爆事故,事故共造成两死一伤,事故原因主要在于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工房动态超员作业,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操作。5月23日16时30分左右,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甘某,将晾晒在厂区围墙外晒场上的单基粉成品装袋入库,正在晒场附近种红薯的夏某夫妇前去帮忙时发生燃爆,3人被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万载县在短短三天内连续发生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是形同虚设;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基层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23”事故,是省应急管理厅5月22日在万载召开“5·21”事故现场会,明确提出宜春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即日起停产整改,全面开展全员培训及隐患排查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方可复产的要求之后又一次发生的;且该事故是6月3日经群众举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才得以证实。这起事故不仅暴露出基层政令不畅,监管缺失;还暴露出企业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无视人民生命安全,抵抗政府指令违规组织生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甚至破坏现场,制造假象,蓄意瞒报,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对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23”瞒报事故挂牌督办,并责成宜春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已经进入高温雷雨季节,这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宜春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江西宏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23”瞒报事故调查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瞒报原因;对该事故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事故瞒报的相关人员要从重从快从严予以处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查找隐患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一报告双签字”要求认真进行履职报告;二是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全面培训,培训必须严格签到考核,培训考核情况登记造册,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签订安全作业承诺书;三是全面开展全厂隐患自查,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及安全投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的落实。
三、强化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等要求,认真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转包分包等行为。同时要加强雷雨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提醒企业雷雨天气时做好人员撤离,要组织企业对排水沟、厂区内山坡进行排查,严防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引发事故;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行业高温停产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高温监测预警,抓实抓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四、扎实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严格按照“严、准、狠、实”要求,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关的关,该停的停,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发现转包分包、多股东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撤销安全生产许可,并列入淘汰退出。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