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一花炮厂燃爆致2死2伤
发布时间:2019-01-25 11:06:03 点击:0次
赣安办字〔2019〕9号
萍乡、宜春、抚州、南昌市安委会:
2019年1月23日23时左右,上栗县雅瑶山花炮厂发生燃爆事故,发生事故车间为77号药饼中转车间和78号装过火药车间,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指令熟视无睹,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突击生产且超时超人员生产;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严不实的问题。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上栗县雅瑶山花炮厂“1·23”燃爆事故,是我省今年烟花爆竹行业发生的第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在烟花爆竹行业全面部署停产停工时期,又是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岁末年初严防死守保平安阶段。鉴于企业严重违规、性质恶劣,请当地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各烟花爆竹产地要高度重视,认真举一反三,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一是立即开展安全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停产停工到位,是否安装智能化断电系统,是否对安全生产指令置若罔闻、存在突击生产或“三超一改”及超时生产。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切实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158号)要求处罚到位,凡情节严重至发生事故的一律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停产检修、废弃药物处置及企业负责人带班值日等制度的,依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十条》以及省局贯彻意见(赣安监管花炮字〔2017〕179号文件)要求,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三是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大排查检查力度,重点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走过场、人情执法、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要严厉问责处理。
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不得销售和购买标识不清、流向不明的产品;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集中连片式经营、走街窜巷式销售,严禁经营场所超量存放、使用明火;要积极宣传和引导消费者购买、燃放属个人燃放的合格产品,确保燃放环节安全。同时各地还应对列入禁放禁售区域内的零售网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其储存的烟花爆竹要安排批发经营企业全部予以回收入库,尽量减少零售商经济损失。
三、严格春节后复产验收标准、程序把关
各烟花爆竹产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工作早制定早部署。切实加强对企业重点设备设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自查隐患要建档造册,严格按照“四个到位”组织整改,做到闭环管理,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双十五”制度。要扎实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做到一有隐患马上预警,实现隐患可防可控;要把企业是否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做为企业复产的前提条件之一,将“人”管变为“机”管,真正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