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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万载县能发烟花爆竹材料有限公司永盛引线分公司“6·11”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18 11:49:07 点击:0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2018年6月11日19时40分左右,万载县能发烟花爆竹材料有限公司永盛分公司发生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8人,其中,万载县烟花爆竹生产事故频发,发生烟花爆竹事故5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占55.6%,死亡人数占62.5%。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万载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县乡一线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漏洞,责任尚未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打击力度不够。在检查中发现,万载县株潭镇对辖区内许可证过期企业仍继续组织生产行为失察,不予制止和处罚。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转包分包、“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万载县鸿远引线制造有限公司万鑫分公司“4·7”事故中,企业存在严重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现象。万载县能发烟花爆竹材料有限公司永盛引线分公司“6·11”事故中,企业存在多股东偷偷组织生产行为。万载今年发生的5起事故中,有3起事故是因为员工对作业场所未清理余药,违章带药作业或带药检修机械造成的。三是引火线生产企业事故多发。今年以来,万载有3起事故发生在引火线生产企业。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已经进入高温季节,这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清零”行动。各产地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前期“扫雷”行动基础上,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条的要求,持续开展高温季节、汛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围绕“清零”行动的六项重点,即:全面隐患清零、严格挂牌督办、严格“四个一律”、严格“五个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约谈问责,扎实推进,确保“清零”行动各项措施取得实效。要紧盯隐患抓“清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要从严执法抓“清零”,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开展执法检查;要压实责任抓“清零”,坚持守土有责、担当负责、监管尽责;要用好机制抓“清零“,定期考核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事故多发地区,实施问责约谈。
  二、切实加强引火线专项治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8〕46号)要求,加大引火线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整治落后工艺、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过剩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环保产品;坚决淘汰关闭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引火线生产企业;坚决打击引火线非法生产行为,切实加强引火线的规范生产和安全监管,严禁自产自用企业对外销售,加强引火线产品流向、运输安全管理。各产地县(区)要对辖区内的引火线企业建立详细台账。本月底前将本地区的引火线专项整治方案、工作台账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安监局。
  三、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停产规定和安全措施。当前已进入高温暑期天气,各产地市、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强预警预报,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及时制定辖区企业停产措施方案。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加强气温监测和安全现场管理,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10.1.7条款规定要求,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药物温度异常升高或产生异味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企业药物和成品库房应采取降温和通风等措施。雷电、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落实人员值班护厂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严防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药物和制品丢失、被盗。同时,企业应充分利用停产时机,继续加强设备设施检修、技术改造、人员教育培训和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充分辨识企业风险点,制定管控措施,并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规范各危险岗位员工作业行为,从源头减少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将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打非”工作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乡镇、村组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许可证过期企业、已退出企业、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屡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作坊、窝点,要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和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从严从重处罚。加强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提高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

  

  江西省安监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