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曝光7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
发布时间:2018-06-14 14:34:00 点击:0次
宜春新闻网讯 6月12日,记者获悉,按照《宜春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将万载县兴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
具体如下:
1.万载县兴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较多工房改变用途,大部分组装工房内违规装发射药。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4.3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万载县马步乡布城村周家组采石场:该采石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工艺,现场工人在第二平台底部打眼进行掏采,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警示标志不足、没有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3.袁州区慈化镇三星成功引线厂大塘引线分厂:该厂部分制引、绕引工房滞留药物超量,部分工房改变用途。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12)第4.3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4.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4.1、4.3、4.5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依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5.万载县株潭祥和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6.袁州区慈化镇光明花爆厂:该厂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7.袁州区慈化镇恒利花爆厂:该厂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