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德州黄河涯烟花爆竹爆炸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7-12-29 17:06:51 点击:0次
12月2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德城区黄河涯镇的“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盖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乔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德州中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12月,盖某与乔某预谋后,先后在武城县王某民房内、德城区黄河涯镇盖某民房内,组织雇佣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非法制造“双响”爆竹。2016年12月24日15时,盖某民房内的非法制造爆竹窝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当场死亡、多间民房被损毁的后果,严重侵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发后,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6年12月25日,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盖某非法制造烟火药2359余千克,非法储存烟火药565余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乔某非法制造烟火药2359余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鉴于此案伤亡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德州中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确保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同时,耐心细致抚慰被害人方情绪,积极为被害人家属争取经济赔偿,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权益并重,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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