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重大隐患3.2万项 整改率87.7%

发布时间:2017-12-20 17:15:22 点击:0

       中新网12月19日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大检查期间,全国共组织各类检查执法组97万余个,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5.3万家次,排查隐患547.2万项,整改率94.75%,其中重大隐患3.2万项,整改率87.7%。大检查发现,有的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和企业一起弄虚作假,应付上级督查检查。
  《通报》介绍,从7月到10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督导、督查和“回头看”三轮督促检查,推动了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遏制了各类事故发生。
  大检查期间,全国共组织各类检查执法组97万余个,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5.3万家次,排查隐患547.2万项,整改率94.75%,其中重大隐患3.2万项,整改率87.7%;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6.7万起,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1万家,停产整顿企业6.3万家,罚款28.1亿元,追究刑事责任3543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1429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7441家、2614人,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发挥了大检查防范遏制事故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26.9%、13.6%和17.9%,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6%、13.7%和35.3%。大检查开展以来的7月-11月,事故下降幅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1%和24.1%,较大事故分别下降22.2%和23.0%,重特大事故分别下降38.5%和54.0%,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工矿商贸较大事故,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4.7%和50.0%,重点统计的12个行业领域中除农业机械外,煤矿等11个行业领域均未发生事故或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29个单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大检查期间,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处罚5万次,行政罚款12.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4.3%和93.6%;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分别上升96%、61%、53%、97%,力度大、效果好。
  《通报》指出,大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对政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积极,问题隐患大量存在,得不到及时整改。一些地区对问题隐患一查了之,未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跟踪督办不力。黑龙江省对部分隐患没有整改到位即层层进行“隐患清零”。江西省上栗县红宝山出口花炮厂对政府部门三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均未落实整改。大检查督导、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的2300多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全国仍有近4000项重大隐患尚未完成整改,山西、上海、广西、贵州、新疆等5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70%。
  同时,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依然突出。基层监管执法专业能力普遍不足,重检查轻执法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和企业一起弄虚作假,应付上级督查检查;有的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处罚偏软偏轻,企业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安全生产巡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三轮督导督查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多数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北京市房山区城管委检查企业128家次“零处罚”。江苏省南通市对未经安全评价、安全间距不足、擅自建设天然气储气罐的重大隐患,只加强巡查管理,未采取任何执法措施。四川省乐山市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3起事故未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责。
  此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然严重。一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法制意识不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不高,未经“三同时”审批、未经验收合格,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抗拒监管执法,假停产假整改。辽宁省阜新市万达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在党的十九大期间违法超层越界生产,发生85人被困的重大涉险事故后蓄意瞒报,性质恶劣。河南省新安县天凯耐磨公司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后我行我素,直至被关停。河北省衡水市明润科技公司发生事故后不顾停产整顿指令,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新建危险化学品装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第二烟花炮竹厂无视整改指令违法生产,发生爆炸事故致2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