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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行政执法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5 17:56:00 点击:0

(2017年第18号)
 
       2017912日至15日,省安监局双随机执法检查组依法检查了浏阳市三峰引线有限公司等1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烟花爆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71号)精神,现将典型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2家企业被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浏阳市三峰引线有限公司915日,检查发现该公司三鑫生产工区20号、21号制引芯车间定机2台,实际安装3台制引机;3号纱库实际改作职工宿舍,56号、57号工房损毁未修复;20号、21号制引芯车间、漆引车间电气设备不符合爆炸性粉尘场所电气使用相关安全要求;17号引药中转核定药量200公斤,实际存放320公斤上述事实被依法查证属实。企业部分生产、安全设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且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5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2万元
  2.浏阳市隆昌烟花制造有限公司914日,检查发现该公司169号药饼中转库核定药量100公斤,实际存放药饼折合药量228公斤,315号亮珠库设计核定药量1000公斤,实际存放4180公斤;60号至64号组装装药线后侧安全防护屏障不达标;61号、63号、75号存药洞实际建成大于1平方米以上的中转间;56号药饼中转和247号压药(均大于20平方米)工房结构不符合GB50161-2009要求上述事实被依法查证属实。企业部分生产、安全设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5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暂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4万元
  二、2家企业违法生产,移交浏阳市安监局依法立案查处
  1.浏阳市春旺烟花制造有限公司2017913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吐珠生产线99号吐珠筑药改为组合烟花内筒压药,87号药混合改为内筒蘸药,88号称料改为调湿药,89号原材料中转改为空饼中转;2号卷筒车间与3号打泥底车间私自搭建一栋工房用于职工宿舍上述事实被依法查证属实。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3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公司罚款2万元
  2.浏阳市象形精品烟花出口制造有限公司2017914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喷花线1.1级装药工房均为不防火的木质屋盖,工作台、地面导静电设施不达标;74号原材料中转违规存放单基火药18袋、折合药量180公斤上述事实被依法查证属实。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4.3条、第4.9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公司罚款3万元
  三、醴陵市恒兴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安泰分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醴陵市恒兴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安泰分公司20179 12日,检查发现该公司安泰分公司1号办公楼与4号粉碎距离不足,2号木炭库与4号粉碎工房之间私建一幢工具维修室间,且与2号、4号工房之间无距离省安监局依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限期3个月内整改到位
  目前,双随机抽查存在问题的醴陵市万福源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鑫盛分公司、醴陵市潼塘明达鞭炮烟花有限公司、醴陵市富里镇利民出口花炮厂、醴陵市隆祥花炮厂、浏阳市忆江南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胡平美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中和金星花炮厂等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纳入一单四制管理,经浏阳市、醴陵市安监局督促整改并组织复查,已销号
  特此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2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