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08 15:58:58 点击:0次
陕安监〔2017〕221号
各设区、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月30日至12月1日,省安全监管局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相关处室和专家参与,对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暗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暗查暗访情况
暗查暗访组先后对渭南市蒲城县金信花炮有限责任公司、蒲城县恒博花炮有限责任公司、蒲城县桥陵旭阳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16项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其中13项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蒲城县金信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1.门禁制度不落实,进出厂区人员登记不准确。
2.18号、21号工房超药量储存,达限定药量的3-5倍。
3.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
4.生产厂区部分工房导静电设施不规范。
5.单质原材料未分开称料。
6.亮珠中转库存放烟火药,改变工房用途。
7.组包装工房限定2人/间,实际操作中,共有6人集中在一间工房内。
8.流向登记条码错误,成品库未设置装卸台。
其中2-8项为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蒲城县恒博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1.门禁制度不落实,人员出入登记记录不实。
2.成品库未落实温湿度登记制度,流向登记条码内容标示错误。
3.29号效果件中转库限药量100公斤,实际存放1.5吨药量的效果件。
其中2-3项为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蒲城县桥陵旭阳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1.生产厂区管理混乱,多处工房标识牌无标示内容或标示错误,14号亮珠中转库无垛架,违规存放杂物。
2.部分防静电设施设置不规范。
3.厂区门卫年龄67岁,无资质证件上岗。
4.成品库部分成品未张贴流向登记条码或条码标示内容错误。
5.成品库区消防栓与成品库安全距离不足35米。
其中2-5项为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这些问题暴露出渭南市及有关地区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法、纠违规、强管理、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不扎实,“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针对上述问题隐患,暗查暗访组已责令以上3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责成蒲城县安监局对3家企业分别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组织整改。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二、有关要求
(一)渭南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暗查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存在“三超一改”和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隐患严重、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责令停产,经停产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陕安监〔2017〕215号)要求,对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督办措施。重大隐患验收销号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正视问题,吸取教训,扎实推动“打非法、纠违规、强管理、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照10个最易引发事故的问题隐患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统一建立台账,落实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和“打非治违”,不断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暗查组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落实停产措施。对符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的,严格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迅速组织隐患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复产复工,坚决杜绝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省安全监管局将继续对各地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