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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市民非法储存2840件烟花爆竹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7-01-14 16:12:03 点击:0

       聊城一市民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进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840件,近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出售烟花爆竹的公司也涉嫌违规经营被市安监局处以上限处罚。1月11日,聊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以上消息。
  通报称,2016年12月30日晚,在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的联合督办下,聊城市特警支队会同度假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对群众举报“李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案进行了联合查处。
  经查,该违法行为属实,涉案嫌疑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山东聊城利辉化工物资有限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共计2840件,并非法储存在凤凰街道办事处华宝公司院内,目前公安部门已对非法储存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同时,市安监局对涉案公司山东聊城利辉化工物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山东聊城利辉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多次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李某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市安监局对其处以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