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关于对上栗县红宝山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金旺出口花炮厂实施无限期停产整顿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2-01 17:12:47 点击:0

       2016年11月30日,萍乡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对上栗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旺季安全管理进行实地暗访督查,督查发现上栗县红宝山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金旺出口花炮厂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一、企业主要安全隐患情况
  (一)上栗县红宝山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主要隐患
  1.安全条件缺失
  ①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分区设立。生活区紧邻生产区,无规范隔离围墙,厂外无关人员和厂内生活区人员可自由进入生产区。
  ②39#、40#组装工房隔离墙不完整,实际形成2人/间、3人/间的作业现场。
  2.现场管理混乱
  ①投资人、实际安全管理总负责人游克许携带香烟和打火机进入厂区。
  ②安全副厂长崔金明无证上岗。
  ③40#-1组装工房一人串岗,造成2人/间。
  ④63#、64#内筒中转库超量,限量均为100KG,现场实际存放均达到300KG。
  ⑤一楼、二楼办公室均存放带药烟花样品。
  (二)上栗县金旺出口花炮厂
  1.安全条件缺失
  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分区设立。生活区紧邻生产区,无规范隔离围墙,生活区人员可自由进入生产区。
  2.现场管理混乱
  ①安全管理人员周建萍脱岗。
  ②22#机械结鞭工房成箱领取带引;第二间超员,为2机·人/间;在工房前私自搭建的工棚下从事封装作业。
  ③45#引线中转库面积超大;存放大箱带引25箱,小箱插引6箱,折合药量280KG,实际限量100KG;库门未上锁。
  ④23#无药工房内混合存放封口后爆竹半成品和大量纸箱。
  二、市安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上栗县红宝山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金旺出口花炮厂两家企业作出实施“无限期停产整顿”的决定。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上述两家企业应当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隐患不消除坚决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坚决不生产。
  2.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以此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隐患排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为行业添乱,不为自己抹黑。
  3.充分发挥县乡安监干部安全监管的主力军作用。县区、乡镇(街)安监干部应当以《2016年萍乡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抓手,深入企业、深入车间、深入细节,帮助企业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
  4.严明安监纪律,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监干部应当以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为警钟,切实增强忧患、责任、担当三种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执法,严禁关系执法、人情执法、软弱执法,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法。凡因工作漂浮、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执法不严酿成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一律从严追责,绝不姑息。
来源:萍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