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2016.11.24)
发布时间:2016-11-25 21:03:41 点击:0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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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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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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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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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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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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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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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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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浩明空心砖厂(原浏阳市沙市秧田机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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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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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秧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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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浏阳市浩明空心砖厂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企业安全培训计划无具体内容、时间,无安全培训记录,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该单位自2016年新招职工18人,未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安排从事烧结、做坯、铲车司机等作业等12条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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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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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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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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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高坪田心建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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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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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镇田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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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浏阳市高坪田心建材厂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无爆破设计及爆破说明书;采场凿岩使用干式凿岩未设计捕尘器;破碎站未设置避炮棚;矿山西面最终边坡角达到70°—80°,矿区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等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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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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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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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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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水源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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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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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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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浏阳市安监局对该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东北面平台宽度不符合要求(只有2—3m),且平台上面有浮石未清理;矿山局部运输道路较陡,陡坡及弯道未设置限速安全警示标志;排土场未设置限速安全标志牌,未设置固定的挡车设施等6条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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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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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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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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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三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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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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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镇秀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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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浏阳市安监局对该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特种设备钢丝绳的检测报告已过期,无通风机、压风机、水泵检测报告;采场没有形成通风人行井;主斜井地棍损坏未更换,地棍间距较大,钢丝绳磨损严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处于瘫痪状态等8条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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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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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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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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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新亚华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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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九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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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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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号造粒间操作职工刘守付进行造粒作业时,操作间内药物储存超量,造粒罐内有药物20公斤,工房门口过道上存放亮珠2桶计药量20公斤,该栋工房的限药量为20公斤,实际合计存放药物40公斤,超量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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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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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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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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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澄潭江镇银联鞭炮烟花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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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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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潭江镇吾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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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擅自组织生产。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检查该厂时11#、13#包装车间有15人正在进行喷花类(小花筒)产品包装。(已经申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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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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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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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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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澄潭江镇庆祥出口花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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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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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潭江镇槐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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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擦炮C级,单个药量不超过0.2g)进行生产,34#包装车间有6名职工在生产“彩雷”(单个药量0.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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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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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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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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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官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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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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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镇竹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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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药线414号药饼中转间超量,限30公斤,实际存放0.8寸内筒330饼,计算药物为82.5公斤,424号药饼中转间超量,限30公斤,实际存放0.8寸内筒315饼,计算药物为78.75公斤。黑火药库限4000公斤,实际存放7950公斤;烟火药库限12000公斤,实际存放221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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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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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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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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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太平桥吉庆花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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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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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桥镇太平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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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值守人员不在岗,66号药物混合间、70号造粒间、72号筛选间以及筑药线药物暂存洞内未垫好防静电橡胶板,盛放亮珠、药物的容器、生产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71号造粒中转间超量存放,限药量为30公斤,实际存放亮珠4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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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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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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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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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大瑶同升花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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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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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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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工房用途在88号粉碎中转内存放1.1—2级黑火药150公斤、单基粉700公斤;2、违规、超量作业,52号内筒装药间职工黄承义使用模具,并将开苞药和亮珠混合装药,限量1公斤,实际检查中工作台上药物5公斤;3、超量存放,75号造粒中转限量50公斤,实际存放亮珠230公斤、69号包装中转、66号亮珠库、31号半成品中转等均存在超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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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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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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