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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烟花伤人眼 失信名单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6-11-09 15:40:02 点击:0

       11月4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周法官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周法官,您好,我是湖南某某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派来处理与吴某某执行一案的人,现在我公司正在申报驰名商标,我们愿意主动将剩下案件款立即缴清,请求法院将公司失信名单予以取消”。
       该案起因还要从2014年9月23日说起,村民吴某某在帮助同村村民吴小某处理家中丧事时,点燃了一支烟花,在点燃瞬间来不及抽身,致其左眼被炸伤,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4777.09元,村民吴某某将烟花生产厂家诉至法院,由于伤者伤情经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后续更换义眼费用为24000元,因此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68823.42元。
       该案经望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南某某花炮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村民吴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66734元。由于双方均不服原判决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该花炮公司赔偿伤者22万元,并于2016年1月30日前汇至伤者账户。然而,该花炮公司支付伤者15万元后,余下7万元钱一直未予履行。因此,伤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经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及时利用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询,发现该花炮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遂赶往其所在地银行进行执行扣划,可是,当执行人员赶到银行时,该账户的存款已被取走,执行人员只好将该账户进行冻结,但收效甚微。于是,承办人将该花炮公司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恰逢该花炮公司正在申报驰名商标,失信名单公布后将会造成其申报受阻,因此该花炮公司主动提出,将剩下案件款立即缴清,请求法院将其失信名单予以取消。伤者吴某某及当地群众了觧情况后都说,失信名单制度的威慑作用,在该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来源:安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