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31 16:42:59 点击:0次
为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精神,根据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潍坊市全面落实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通过安全生产信用“红黑名单”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安全生产“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信用“红黑名单”评价工作责任重大,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红黑名单”的发布,主要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中介服务机构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职责,依据评价标准认真填写“红黑名单”,每季度一次,统一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近两年内无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红名单”管理:被评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单位);被评为山东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被作为典型宣传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得到推广学习的;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受到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等情况的,纳入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管理。安监部门将严格标准客观真实地评价出“红黑名单”,真正实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