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2016年9月8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所在 乡镇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情况 |
安全生产管理记分分 值 |
1 |
浏阳市金刚金利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
何明江 |
金刚镇 |
改变工房用途,在63号泥底车间安排13名职工从事36发1.2寸闪光雷褙皮包装,且在该栋工房连体工棚内存放2箱引线。 |
限期改正,处罚款壹万元。 |
6 |
2 |
湖南省雀翔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范成一 |
杨花乡 |
50号原材料中转改变工房用途,存放引线2件;36号封口中转改变工房用途,存放引线2件;35号封口中转改变工房用途,存放引线1件;20号空筒中转改变工房用途,存放亮珠0.5公斤。 |
限期改正,处罚款壹万元。 |
6 |
3 |
浏阳市华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张龙华 |
澄潭江镇 |
85号组装中转间(1.3级)存放亮珠34桶,计算药量68公斤;存放药柱30袋,计算药量60公斤。 |
处罚款贰万元。 |
6 |
4 |
浏阳市澄潭江毛坪鞭炮烟花厂 |
陶贤满 |
澄潭江镇 |
79号黑药库限药量500公斤,实存黑药计算药量2250公斤;82号、83号亮珠库限药量500公斤,实存亮珠、药柱计算药量分别为2000公斤、1950公斤;133号无药材料库内存放成品200件。 |
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 |
5 |
5 |
浏阳曙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冷 本 |
荷花街道 |
93号药柱库限药量500公斤,实际存放药柱计算药量1800公斤。 |
限期改正,处罚款壹万元。 |
2 |
6 |
浏阳市花桥鞭炮厂 |
刘辉国 |
社港镇 |
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公开通报。 |
处罚款贰万元。 |
2 |
7 |
浏阳市金刚镇张坊采石场 |
周国明 |
金刚镇 |
该矿存在矿区边界未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2016年5月25日复查,该矿存在的北面最终边坡高度超高(约50米),边坡角近90度,部分岩石离层,有坍塌危险;矿区边界未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设计组织开采,运输道路未开拓到山顶,未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等问题未按整改指令整改到位。 |
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万捌仟元。 |
3 |
8 |
浏阳市南方出口花炮厂 |
刘守荣 |
荷花街道 |
131号亮珠库限量2000公斤,实际存放4664公斤;130号亮珠库限量1000公斤,实际存放6235公斤;134号亮珠库限量500公斤,实际存放1786公斤。 |
限期改正,处罚款壹万元。 |
5 |
9 |
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制药分厂 |
钟自奇 |
沿溪镇 |
113号焙房限员1人,实际有江资友、杨忠元、姜时文三人同时在工房内进行亮珠上焙操作。 |
限期改正,处罚款壹万元。 |
6 |
10 |
浏阳市金福旺空心砖厂 |
陶明 |
淳口镇 |
未建立相关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制定动火作业审批等制度;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能提供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未制定2016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等安全隐患;2016年6月3日复查时,上述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
处罚款贰万元。 |
3 |
11 |
浏阳市蕉溪窑前采石场 |
董正武 |
蕉溪乡 |
2015年11月16日,浏阳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浏阳市蕉溪窑前采石场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6年5月24日,浏阳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矿进行复查发现:中深孔爆破未进行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参数不合理;工作台阶坡度不符合要求;采场内未设置避炮棚等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章违规行为未整改。 |
处罚款贰万元。 |
3 |
12 |
浏阳市航天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林辉分公司 |
李晓光 |
镇头镇 |
未按规定对新员工谭××、管××、肖××进行岗前培训,未如实记录培训内容,新员工培训后未经考试合格即安排上岗。 |
处罚款壹万元。 |
2 |
13 |
浏阳群富钛粉厂 |
邓光明 |
大围山镇 |
在原材料库边搭建工棚1栋,存放钛粉100包、半成品30包;在钛粉车间与生活区间造工棚一栋,安装清洗、明火去油设备;钛粉生产车间未使用防爆电源插座;钛粉包装未按规定挂安全标签。 |
处罚款贰万元。 |
4 |
14 |
浏阳市荷花出口花炮厂 |
易新成 |
荷花街道 |
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烟花类、喷花类、升空类(火箭,旋转升空,B、C级)。2016年7月19日检查发现,第73号组装车间存放3寸球型火箭产品,该产品单个药量为50g、直径为6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属于B级以上(单个药量>30g)产品。 |
处罚款壹万元。 |
3 |
15 |
浏阳市永泰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岩前分公司 |
邱大统 |
文家市镇 |
改变工艺流程、超量生产,在32号筛选间(限量30公斤)边进行三味粉药筛选,边包装装袋,未使用包装间和包装中转,筛选间门口停放一辆板车,滞留粉硝7袋(计算药量175公斤)。 |
处罚款贰万元。 |
3 |
来源: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