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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二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烟花爆竹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6-06-03 20:40:00 点击:0

       根据《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浏安发〔2015〕2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第二批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象的烟花爆竹企业公示如下:
  一、浏阳市新兴花炮厂2016年1月20日检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违规继续组织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第三条第4项规定,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二、浏阳市集里和平花炮厂该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6年1-5月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2次,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标准累计记分11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第三条第1项和第四条第2项规定,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三、浏阳市青草明利烟花厂该厂违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供黑火药,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标准累计记分9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第三条第1项规定,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浏阳市标准烟花制作厂
  2016年3月16日检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违规继续组织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第三条第4项规定,拟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审定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书面材料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安监局3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83601948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