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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359家企业被抽检产品合格率仅为54.32%

发布时间:2016-06-02 13:59:15 点击:0

一季度浏阳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情况报告出炉 
       日前,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公布了《2016年第1季度浏阳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情况报告》,从报告结果来看,一季度的抽查数据并不理想:实际抽检企业359家,抽检的区域包括浏阳范围内的集里等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产品抽检批次869次,合格率仅为54.32%,为历年最低。
抽检产品存在多方面问题 
      《报告》特别提出了抽检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为包装标志、引燃装置、燃放性能和其他项目等四方面。 
        其中,运输包装标志的抽检合格率为87%,销售包装标志合格率为79.63%,其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为无生产日期、无安全燃放距离、无警示语、计数类产品(爆竹)未标明数量、无标志、标称厂名与实际厂名不符,有少数企业产品无厂名、厂址等缺陷。而无厂名、厂址、燃放说明、警示语在 GB/T 10632-2014《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明确界定为致命缺陷。 
       引燃装置方面,本次抽检产品的引火线项目合格率为97.35%,引燃时间的合格率为81.47%。组合烟花类产品普遍存在引燃时间超过标准规定值上限8秒,大部分产品引燃时间在10-18秒之间,极个别企业产品引燃时间在25秒以上。 
       本次抽检产品的燃放性能检测主要是燃放缺陷、燃放效果项目,不合格数13批次,组合烟花缺陷检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品燃放时出现低炸、炸筒、散筒、火险、断火等致命缺陷,不符合设计要求。 
       在药量检测方面,本次抽查发现存在组合烟花产品存在单发药量超过标准规定值、爆竹类产品单个药量超标准规定值、总药量超过标准规定值、雷弹产品效果药最大允许药量超过标准规定值、药物中检出违禁药物铅化合物、违规使用氯酸盐等现象。 
       另外,部分抽检产品超规格;筒体高度/底面最小水平尺寸的比值超过标准规定值,存在倒筒危险;组合烟花类产品筒体壁厚不符合标准要求,手持烟花产品手持部份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爆竹类产品因出厂未标注实际数量,计量误差判定为不合格。 
新国标贯彻不到位是主因
       据了解,此次抽检重点是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和消费量较大的组合烟花和爆竹类产品,其他类别产品根据受检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兼顾。
       其检测项目和结果判定,主要依据 GB10631-2013《烟 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9593-2004 《烟花爆竹组合烟花》、 GB/ T10632-2014 《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等国家标准确定。 
       那么为何今年一季度浏阳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较往年要低,仅为54.32%?检测中心副主任朱玉平分析道,主要是这几方面原因导致:
       一是 GB10631-2013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9593 《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等一系列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与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指标要求,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不到位,很多企业技术管理核心成员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造成普通生产工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随意性很大。 
        二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市场需要,仍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 
       另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厂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对产品的外包装、标志不重视,导致爆竹类产品普遍存在未标注数量、生产日期和单个产品药量、总药量等,组合烟花类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消费类别和总药量等。 
       部分企业的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不到位,也是导致合格率低的重要原因。
        “建议相关部门集体约谈不合格产品企业负责人,组织原因分析会。”谈及应对方式时,朱玉平认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监管工作,督促和跟踪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查处与整改工作,促进浏阳烟花爆竹产品整体质量的提升。
来源:花炮周刊 记者 喻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