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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25 13:57:00 点击:0

各市安监局:
     11月27日,在省、市两级安监局的督办下,梁山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违法行为属实,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馆驿镇西郝村北等8处储存点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4906件。梁山县安监局立即对8处储存点进行了查封,并责令企业将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转移至合法仓库储存。同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的上限处罚。
     12月11日,在省、市两级安监局的督办下,金乡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对群众举报“霄云镇部分零售经营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违法行为属实,霄云镇谢集超市、核桃园中心超市、张小楼双喜超市3家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均超过了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共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232件。金乡县安监局立即责令零售点进行整改,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3家零售点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的上限处罚。
     近期连续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案件,一方面,反映出相关市、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工作抓得紧,保持了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经营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突出。时值岁末年初,临近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经营正处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市要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有关部署,立即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市安监局要组织业务科室、监察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县安监局要组织业务科室、监察大队有关人员,并抽调监察中队骨干力量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执法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储存仓库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经营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逐一进行处理。对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库房核定储量的经营单位,要严格限购并加强监督。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监督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监督,严禁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凡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要立即关闭,凡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要立即关闭,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予以撤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问责制度,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
     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
     省安监局将组织暗查暗访组,随机抽选部分市、县(市、区)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即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