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违规租场地 烟花爆炸2人死亡
发布时间:2007-04-18 00:00:00 点击:0次
明知他人系非法生产,为了利益,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租赁给他人从事烟花鞭炮非法生产活动,最终导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醴陵两渎职干部被立案查处。
2007年3月19日,醴陵市大障镇新联村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栋校舍被炸蹋。事故发生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迅速介入,在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善后工作的同时,慎密调查爆炸事故后的渎职行为。
3月27日,醴陵市检察院对“3.19”非法生产爆炸事故相关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以事立案侦查。4月4日确定醴陵市大障镇新联村村党支部书记、大障镇人大代表汪新发、村主任杨华云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4月5日对汪新发采取刑事拘留,次日对杨华云采取取保候审,4月13日对汪新发批准逮捕。
经查实,2006年下半年,醴陵市石冲花炮厂股东欧阳清华(已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分别多次找汪新发和杨华云协商租用新联村已废弃的新联小学从事爆竹生产,因学校已被他人租用,合同期限未到,故未达成租赁协议。2007年1月22日,汪新发在明知欧阳清华系非法生产的情况下,仍超越职权擅自与欧阳清华达成以每年1500元的租金租赁学校用于鞭炮生产的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汪新华告知了杨华云,杨华云表示同意。3月13日,欧阳清华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的情况下组织未经过安全培训的贺桂云、雷川荣等工人开始生产鞭炮。3月19日上午9时30分,由于插引工人操作不当致使新联小学鞭炮生产点发生爆炸,贺桂云和另一名群众当场被炸死,小学一栋校舍被炸蹋。
(作者:刘北斗 刘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