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烟花伤人案一年后起波澜 受害人索赔33万
发布时间:2008-02-29 00:00:00 点击:0次
过年放鞭炮,原本是开心事,但37岁的沈先生在放鞭炮时被礼花炸伤,落下七级伤残,留下了一辈子的伤痛。昨天,沈先生向经销鞭炮的金某提出33万余元的赔偿,案子在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沈先生去年2月13日向金某买了3340元的地雷、礼花弹等品种的鞭炮。同年2月15日晚,沈先生燃放起烟花,没想到就在那一瞬间,礼花低空爆炸,导致沈先生眼部、手部、脑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沈先生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又动了手术,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疗。
该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金某卖烟花爆竹为无证经营,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金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2.4万余元。但沈先生的伤痛一直没有抚平,经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七级伤残。
沈先生拿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由金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助等33万余元。多次与金某方面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沈先生只得向法院起诉。
昨天,金某方对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医药费的多少有自己说法。法院在审理后,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