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夜运花炮相关责任人被行拘
发布时间:2008-04-30 00:00:00 点击:0次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有人就是要冒这个险,并以夜幕为掩护,私自用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月28日凌晨,江苏省丹阳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截获了这批烟花爆竹。
4月27日下午,丹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苏D”牌号的面包车将会在28日凌晨时分从安徽宣城无证运输烟花爆竹至我市皇塘镇。接到举报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连夜赶往皇塘镇6号公路附近蹲守,凌晨3时许,一辆白色面包车从远处开了过来,民警仔细观察发现,白色面包车正是“苏D”牌号,于是立即将面包车拦了下来。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当询问车里装着何种货物时,驾驶员和货主支支吾吾答非所问,民警随后依法对面包车进行了检查。民警打开车厢后门发现,该车上的座椅已全被拆除,车内装满了用纸盒或是塑封包装的烟花爆竹。经清点,车内共装有烟花300余发、爆竹3000余只,价值5000余元。
面对这批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烟花爆竹,货主周某供称,由于“五一”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自己便从当地一烟花爆竹企业购进了这批烟花爆竹,打算送到我市转手卖个好价钱。周某交代,在购得烟花爆竹后车子没有立刻出发,直到夜幕落下才装车,深夜才沿着公路赶往我市,本以为可以躲过检查,没想到还是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由于货主无公安机关审核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目前,周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丹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关人士表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机关具有依法处罚的权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同时表示,如果发现有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希望市民能积极举报。
(公治、北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