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烟花烧毁市场 燃放者因失火罪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08-05-12 00:00:00 点击:0次
放烟花庆贺朋友结婚,没想到却烧掉了一个综合市场。5月10日下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叶小勇有期徒刑两年。
2006年10月7日,叶小勇的朋友王瑾结婚。当晚10时半,叶小勇与金雨闹完洞房后,还不过瘾,又从新人家中各搬出一只“满堂红”烟花,在边上的东门南路燃放。这里距离商住楼入口只有两米都不到,距离东门南路边上的综合市场交易区也不到50米。
叶小勇先点燃了自己那只烟花,又兴冲冲地去帮金雨点,没点着。金雨不肯放过这个彩头,就自己点着了烟花。两只烟花放好后,叶小勇回家了。
当晚10时50分许,综合市场布头交易区突然起火,过火面积2000余平方米,199名经营户的216个摊位受损,火灾后整个市场被封闭。
10月8日,叶小勇自首。
事后有关部门鉴定发现,火灾造成综合市场建筑结构严重损伤,其中部分承重墙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构成局部危房。市场上面就是居民商品房,93户住户因火灾不能正常居住,其中86户已搬离。
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烟花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在烟花顶部印有说明:本产品系高空礼花,燃放时必须选择空旷平地,离开人群、高层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50米外。
叶小勇是烟花直接燃放人之一,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区域燃放,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烟花检验报告证明该厂生产的同种类烟花,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叶小勇放烟花时没有按规范操作,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已构成失火罪。金雨目前在取保候审阶段。
(作者: 叶长杉、吴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