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酒吧内燃烟花酿火灾获刑
发布时间:2008-05-30 00:00:00 点击:0次
2007年9月25日晚,江西省抚州市本色酒吧因为工作人员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导致酒吧出现大火,烧死12人,烧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96272元。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该失火案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孔亮和黄吉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另一名涉案人黄焰另案处理。
2007年9月25日前夕,抚州本色精英会所的股东黄吉安、黄焰决定,在中秋节晚上搞活动、放烟花,并由酒吧大堂经理孔亮具体办理。25日晚,孔亮让工作人员把10个烟花分别摆放在DJ台上等处,分两组先后燃放。第二组烟花燃放时,引燃了天花板上的吸音棉引起大火。
(章燕玲、周红云 记者:章满书)